2020年4月14日,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流通環節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 (2020年第1期)》。
近期,在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的2020年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發現1批次不合格食品。受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經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測,長樂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經營的冰鮮油帶(海水魚),商標:/,規格/,生產日期2020年3月9日,呋喃西林代謝物為4.8μg/kg,超出國家標準規定(不得使用)。
2020年4月8日,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向長樂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現場送達了檢驗報告并進行執法檢查,責令企業立即停止經營不合格食品,對已經銷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認真排查問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經查,長樂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冰鮮油帶(海水魚)5.412kg。企業銷售該批次冰鮮油帶(海水魚)5.412kg,并已發布召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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