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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經營流動熟食檔的父子,在制作食品過程中添加過量亞硝酸鹽,結果導致6人中毒。經檢測,涉案食品中亞硝酸鹽殘留量超過相關標準10多倍。昨日,記者從廣州市天河區法院獲悉,涉案父子均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一審被分別判決1年4個月和1年的有期徒刑。
“走鬼”小吃亞硝酸鹽超標
從2014年7月底開始,何某金伙同其兒子何某程以一出租屋為窩點,生產摻入亞硝酸鹽的鴨肉、海帶、蓮藕、毛豆、豆串等熟食,并在無經營許可證的流動檔口予以銷售。
2014年9月14日下午,何某金將他制作的摻入亞硝酸鹽的熟食在梅花園地鐵站附近銷售給唐某某、石某某、顏某某等人食用,造成唐某某等6人亞硝酸鹽中毒,據悉,6人經治療現已康復。同日,公安機關到場將何某金抓獲歸案,并查獲涉案剩余熟食和鹵汁等。之后,何某程在得知中毒事件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經檢驗,涉案熟食及鹵汁中均檢測出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其中鴨脖520mg/kg、四季豆570 mg/kg、豆串366 mg/kg、鹵汁481 mg/kg,均已超過亞硝酸鹽殘留量國家標準。
案發后,何某金和其兒子賠償了被害人共計2萬多元,而被害人獲賠后也對他們表示諒解。
添加亞硝酸鹽“憑感覺”
據何某金、何某程供述,涉案熟食檔的檔口、制作工具、原材料和鹵汁“配方”都是從一個不認識的人手里買回來的,那人說用亞硝酸鹽作防腐劑既可以讓食品顏色鮮亮好看,但亞硝酸鹽是工業鹽,加一點點就可以,加多了會出事。
何某程稱,他買了1斤左右的亞硝酸鹽放在工場里,用透明塑料袋裝著放在制作食品的桌子上。平時都是由他來制作食品,每10公斤的食材放1克左右。每次制作時,他再三叮囑父親亞硝酸鹽不能多放。事發前兩天,父親接手制作食品,才做了兩天就出事了。
何某金卻辯稱,自己并不知道食材中添加了亞硝酸鹽,案發當天誤把亞硝酸鹽當成味精添加。他說,當天制作熟食時,因為一時找不到味精,后來看到桌面塑料袋裝著的東西“很像味精”,就加了四五小勺進去。何某金還說,他在做熟食時添加調料、添加劑都是“按照自己的感覺每樣放一些”,具體份量他也不清楚。
但何某金的辯解意見沒有得到法院采納。法院認為,兩名被告人均供述平時由何某程制作添加亞硝酸鹽的熟食,并演示具體流程教其父親何某金,何某金掌握后便按照該流程制作熟食并出售,而且何某程供述他有特意告知父親亞硝酸鹽的有關屬性,為此,何某金在制作熟食過程中對亞硝酸鹽是知情的。
法院認為,本案中兩被告人制作的食品亞硝酸鹽殘留量已超過該標準10余倍,并造成6人食物中毒的嚴重事故,其行為應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定罪處罰。最終,法院判處何某金有期徒刑1年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判處何某程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本文關鍵詞:路邊熟食 毒倒6人 亞硝酸鹽